王甲(父)与王乙(女)系父女关系。2007年,王甲与王乙的妈妈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王乙由其妈妈抚养,王甲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王乙独立生活时止。2017年1月22日,王乙在家里突发疾病,后被医院确诊患上癫痫,而该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才能控制发作,大大增加了王乙的医疗成本支出。王乙因患有该疾病常常需在家修养,王乙的妈妈在照顾王乙的同时影响了其工作及收入,而王甲却对王乙病情不闻不问。王乙的妈妈觉得,伴随物价上涨,王乙上学及生活开支增加,每月700元抚养费早已远远不够,加之王乙患上癫痫,我们的收入实在没办法负担高额的支出,故向法院起诉需要王甲增加支付抚养费金额。
本案中,王甲与王乙妈妈离婚已是2007年,至2017年,该10余年国内经济、物价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王乙又患上疾病,持续增加的医疗费使得原定的抚养费金额远远不可以保持王乙的平时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子女需要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质生活质量;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质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本案王乙的状况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抚养费金额达成调解,王甲也表示日后会更关心王乙,对王乙尽爸爸的职责。